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要求,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2024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 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部门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院部开展自查自纠
1.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结合部门实际,立即进行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组织对本部门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根据部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核查并确定本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将对我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建立台账,并进行重点督查,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报告言简意赅,要求应突出本单位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危险源分布清单、隐患排查重点、难点及整改计划等。
(二) 现场检查
1.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高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开始,具体入校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检查覆盖所有高校。
2.检查专家选定3—5个实验室(具体名单由检查组现场抽取),同时对学校危险化学储存设施、危险废物存储处置等相关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3.随机访谈。对主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实验室管理或实验教学教师以及学生进行访谈或安全知识测试。
4.反馈意见。检查组向被检查高校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将签字盖章后的《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危险源摸排表》(附件4),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11日下午5点前将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俊学楼A108),电子版发送至: sysgl@hactcm.dfnhcl.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