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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消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会议工作部署,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现面向全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管理严,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关键少数”,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国内高校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落实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发挥部门管理团队和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二)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各部门要加大师生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检查水平。

(三)抓住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落实封停使用直至实验室整改到位。

三、排查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的相关要求,实验室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要点包括:

(一)压力灭菌器

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使用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 4 年复审一次;

3. 建立压力容器自行检查制度,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 1 次月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年度检查,并做记录。

4.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5.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应及时报废(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 20 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使用年限);

6.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1)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4)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5)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二)气瓶

1.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 (气瓶)台账;

2. 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1)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2)气瓶应合理固定。

(3)危险气体气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

(4)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5)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6)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7)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8)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9)气瓶颜色符合 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10)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11)气瓶附件齐全。

3.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4.气体管路和气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5.盛装可燃、爆炸性气体的压力容器,其电气设施应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明显位置。

(三)燃气压力管道

1. 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单位主动与城市燃气管道管理部门联系,对现有燃气管道进行检测评估,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科学选用和安装阻火器,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2. 定期开展燃气管道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自纠(2024年5月15日前)。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二)院部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024年5月2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核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高(2023年5月25日前)。各部门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提炼,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注重提炼总结,建立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的长效机制。请各部门结合排查情况,于2024年5月25日下班前将排查台账(附件1-3)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俊学楼A108),电子版发送邮箱:sysgl@hactcm.dfnhcl.com。

联系人:张老师、谷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680206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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