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进展、结题与应退结余资金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学校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0年1月3日前 将电子版的结题项目计划书、项目决算表、支出明细(请安支出类别分类排序)和经费使用说明发送至审计处邮箱:sjc@hactcm.dfnhcl.com。
注:在完成审计,审计处张老师同意盖章前不能进行新的报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报账请提前和张老师沟通,同意后再报账。
(2)审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请于2020年2月20日前尽快完成结题报告的填写与提交,等待基金委审核。基金委审核后双面打印结项报告,书籍式装订。
(二)结题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各科研业务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已加盖财务公章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院部盖章)于2020年2月25日17:00前报送学校科技处,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 项目进展报告
所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在线提交。
请各科研业务单位于2020年1月13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院部公章后报送学校科技处,科技处将依据纸质材料逐项确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若涉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预算科目间调整,请各科研业务单位审核同意后提前报送学校科技处完成审批程序后再写入中期进展报告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基金委有关规定处理。
三、 应退结余资金
学校按照《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同时将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原途经返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四、联系人及方式
1.审计处
联系人:张熙原
联系电话:0371-86635558
邮箱:sjc@hactcm.dfnhcl.com
2.科技处
联系人:周艳丽
电 话:0371-65955107
邮 箱:zhouyanli107@126.com
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