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请于2018年1月10日完成结题前的经费报账工作,学校科技处将将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审计处统一递交经费审计申请。
(二)结题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已加盖财务公章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院部盖章)于2018年2月24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请各院部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院部公章后报送学校科技处,科技处将依据报送清单逐项确认。
若涉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预算科目间调整,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提前报送学校科技处完成审批程序后再写入中期进展报告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基金委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刘琦
电 话:65955107
邮 箱:kyc@hactcm.dfnhcl.com
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技处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