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4〕2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已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三、推荐名额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中医药科学院分别推荐不超1人;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儿科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针灸推拿学院)分别推荐不超2人;中医学一流创建学科推荐1人。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后,推荐校本部4人,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4人,中医学一流创建学科1人到教育厅参评。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7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1.综合报告扫描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情况以及单位推荐情况;
2.《2024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人员业绩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3.此次推荐工作通过“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https://rcpx.open.ha.cn/)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支撑材料。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提前与我部联系,为人选分配系统账号。
联 系 人:史晶晶
电 话:65921318
电子邮箱:szk@hactcm.dfnhcl.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7日